孟先生家有兄弟三人。2011年,父母做了一份赠与公证,将房产份额全部给老三。2014年,父母又去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,表示百年之后房产由孟先生和老三共同继承。2017年8月,母亲过世后不久,父亲将房产过户到了三弟弟名下,如今,父亲反悔了。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的房产,又能否要回呢?
孟先生家有兄弟三人。2011年,父母做了一份赠与公证,将房产份额全部给老三。
2014年,父母又去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,表示百年之后房产由孟先生和老三共同继承。
2017年8月,母亲过世后不久,父亲将房产过户到了三弟弟名下,如今,父亲反悔了。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的房产,又能否要回呢?
刘冬梅律师认为:
2011年至2014年之间,孟先生的父亲应当进行撤销赠与的公证或者通过法院撤销赠与行为,第二份公证书才能够发生效力。
现在三弟已经基于赠与合同完成了过户,基本上没有推翻的可能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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